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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LP 不可能定理由 Fischer、Lynch、Paterson 于 1985 年在论文《Impossibility of Distributed Consensus with One Faulty Process》中提出:在完全异步的消息传递系统中,即使只有一个进程可能崩溃失败,也不存在能够保证终止的确定性共识算法。
异步系统中无法区分"进程崩溃"与"消息延迟",算法可能被对手调度器永远困在不确定的双值状态(bivalent state),无法安全地做出决定。
FLP 划定了理论边界,但实践中可以绕开其假设:引入部分同步模型(超时机制)、随机化算法、或故障检测器。Paxos、Raft 等工程共识算法正是通过超时和选主在"大多数时间"内达成共识,牺牲的是极端情况下的活性而非安全性。该定理与 CAP 定理并列为分布式系统最重要的不可能性结果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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